民事诉讼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

润普中国 2014-06-26 02:50 895浏览

民诉法规定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原则,就使得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自己,或是委托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以及律师代理取证。

  有时候当事人自己偷录的录音证据,会有更好的证据效力。有些当事人担心偷录的证据递交法庭后,会不被法官采信反而引起麻烦。其实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,现在这种偷录的录音证据已经普遍被法庭认可了。因为诉讼用的录音证据,如果要经过对方同意的话也就不可能成功取证。

  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,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。现就录音证据的取证方法技巧略说一些经验。

  准备录音器材

  现在能够录音的设备很多,有采访机、录音笔、MP3、手机、数码相机、摄像机等等。关键要选择体积较小、易于隐藏、录音音质好、录音时间长的设备。当然固定电话也能录音,有的录音效果也很好,只是在当事人问及关键问题或发生分歧时,对方很有可能会挂断电话。如果当面谈话,即使对方想退出房间当事人也可以跟随继续追问的。

  准备相关问题

  应该事前准备好要提问的问题,录音证据以问答式最为有价值。如果让对方自己陈述可能会回避相关主要事实,致使录音证据没有证明效力。方式可以事先约见登门商谈,也可以出其不意突然造访。

  录音场合选择

  

  从有利证据效力的角度来说,录音应该尽早进行。特别初次交涉并录音取证,对方通常防备心理不强,还不至于过份歪曲事实,此时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。如果交涉几次后分歧就会加大,对方的防备心理的抵触情绪会加强,很容易会死不认帐或是导致谈话中断。地点应该选择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室内较好,以免影响录音效果。

  交代时间身份

  要在谈话中交代出时间、地点、对方身份等录音证据的要件,否则很难被法庭认可。还有就是称呼对方身份和单位的时候,一定要用全称,以方便法庭确认和采信。

  

  录音注意要点

  

  注意自身安全,可以让人在外接应,出现异常及时报警;

  保持自然神态,不要紧张让人察觉,记住事前开启录音;

  着眼事实叙述,不必纠缠法律责任,避免冲突中断谈话;

  记住围绕主题,不可涉及其他私密,不可出现要挟口吻;

  保持原始录音,不可重新剪切加工,以免不被法庭认可